第五十三章 守孝期-《贞观长安小坊正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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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也是坊正的义务之一,提前向坊民警示,不要触犯律法。

    但这世上,总有那么一些人,不见棺材不落泪,总想着倒霉那个人一定不是我。

    要不然,大唐的牢狱早就空了。

    唐朝的守孝时间,总体来说还是遵循儒家的规矩,二十七个月,你算三年也说得过去。

    律法支持改嫁、再嫁,但那是二十七个月的孝期之后,期间该守的规矩要守。

    当然,如樊大娘一般愿意守节的,绝不能勉强。

    总的说,在婚姻制度上,唐朝算是相当人性化的。

    苦贞贞的前夫乐喜,早就外出做事了。

    或许,支离破碎的家,让他想逃离这伤心地。

    出人意料地,乐林氏托人随了一百文的礼。

    以两家僵化的关系,乐林氏随二十文已经不错了,就是分文不随也说得过去。

    坊内自有安葬的地方,且多多有余。

    毕竟这一座长安城,连上叫大兴城的时间在内,也不过五十余年,算是一座年轻的都城。

    所以,真正敦化坊三代以上的原住民,比例极低,后来迁入的人口占了大头。

    故而墓地在敦化坊真不算多。

    虽然苦柳氏确实是薄葬,但坊内的长舌妇居然不嚼苦贞贞的舌头,倒也罕见。

    要知道,连彪悍的樊大娘,都有人在编排,便是挨了打、掉了两颗牙,依旧嚼舌根子。

    不说苦贞贞,是因为确实没啥好编排的,厚养薄葬,谁能说个不是?

    苦贞贞嫁乐喜十年,说一声是卖身救母也不为过。

    或许你能说苦贞贞亏欠乐喜,但不能说她亏欠苦柳氏。

    没有她的付出,苦柳氏也许十年前就该下葬了。

    三天后,苦贞贞换下孝服,臂扎黑布条,到香坊复工了。

    守孝,并不是让人枯坐家中,否则家无隔夜粮的穷人不得饿死?

    (回应一下开头文言文部分居多的问题,本书的初衷是依托《唐律疏议》写一些唐朝的小故事,引用的原文比例高了一点,结果后来写成了家长里短。当然,唐律部分并不会放弃,毕竟挺有意思的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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